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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2025-12-19AI 评分55

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风险合规 · 监管政策 · V1

30秒看懂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的征求意见反馈说明称,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反馈105条,多数涉及条款理解和执行操作咨询。 反馈说明称,简化识别所需材料、差异报告通过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提交,以及查询核对后提交差异报告等意见已被采纳并写入相关条款。 反馈说明称,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期限已放宽至两年;增加个体工商户简化识别规定的建议未获采纳。

原文内容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反馈105条,其中大部分内容属于条款理解、执行操作层面的咨询,与《办法》条款相关的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明确对于适用简化识别标准的客户,金融机构可以仅获取客户相关的佐证材料、数据和信息。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增加相关规定。

  二、建议明确差异报告报送渠道,明确金融机构应通过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提交差异报告。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办法》第二十七条增加“通过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

  三、《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仅需对《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主体开展查询核对并报送差异报告,建议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增加相关表述,明确金融机构应在“查询核对后”提交差异报告,以保持条款衔接一致。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增加相关表述。

  四、建议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存在其他不一致”修改完善为“存在其他不一致且影响识别受益所有人的”。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办法》第二十八条增加相关表述。

  五、建议适当延长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完成时限。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办法》第三十九条将全部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时限放宽至两年。

  六、如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受益所有人,建议明确金融机构在客户完成补充备案后无需提交差异报告。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办法》第三十条增加相关规定。

  七、建议制度发布后配套开展对义务机构的培训。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后续将加强对义务机构的相关培训。

  八、建议增加个体工商户简化识别相关规定。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办法》第三十八条已明确本办法所涉及的非自然人客户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此外,相关文字修订意见已充分吸收,另有大部分反馈内容属于条款理解、执行操作层面的咨询,我们将通过发布相关指引指南对相关内容予以细化,也将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对金融机构开展指导。

  感谢社会各界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数智观察

本站分析

这份征求意见反馈显示,人民银行将部分意见落实为《办法》条文调整,涉及简化识别材料、差异报告流程和存量客户识别核实期限。机构可据此关注相关流程与期限安排;该反馈说明不等于《办法》已正式生效,具体适用仍需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材料还表示将通过指引、指南和培训细化执行问题。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pb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