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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12-01AI 评分5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

风险合规 · 监管政策 · V1

30秒看懂

所给材料来源标注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文署该局并落款2025年12月1日。 通知将持仓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持仓时间按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并将持仓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按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通知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原文内容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经研究,现就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二、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三、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四、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五、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文件关于上述业务风险因子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2月1日

附: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36194&itemId=917&generaltype=0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答记者问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36198&itemId=915&generaltype=0

数智观察

本站分析

通知面向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因子与明确的股票持仓期限及计量口径挂钩,并提出内控和偿付能力数据要求。对银行的参考主要是监管口径与资本计量、内控要求的衔接;保险风险因子和阈值不宜直接套用于银行。材料未披露调整后的资本影响或执行效果。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nfr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