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单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实现科技创新债券三类发行主体全覆盖
战略机制 · 同业实践 ·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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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的材料称,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推动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6月12日,南京银行成功发行江苏省首单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债券,规模50亿元、期限5年。 材料称,江苏17家主体已发行22只科技创新债券、总金额150亿元,覆盖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三类发行主体。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通过政策宣介、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并引导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措施推进发行。
原文内容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迅速行动、精准发力,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月12日,南京银行成功发行了江苏省首单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发行期限5年。自此,江苏17家主体已发行22只科技创新债券,总金额150亿元,实现了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全覆盖。
为有效推动江苏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增量扩容,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积极探索多元化支持措施,持续深化全流程服务管理。一是加大政策宣介力度,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工作协同机制,积极向发债主体、主承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展政策宣介活动,有效提升科技创新债券知晓度。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科技、工信、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政策支持合力,进一步推进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江苏省信保集团合作,共同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三是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合规使用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总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政策,推动《江苏省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行动方案》尽快落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债券推进会和企业路演活动,深挖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潜力,持续扩大全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更优服务新质生产力,助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智观察
本站分析
发行数量和主体覆盖反映市场进展,但不能单独证明科技企业获得资金或创新成效。材料未披露资金最终投向、受益企业情况及成效评估方法。政策宣介、部门协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可供参考,其他地区借鉴时仍需结合本地发行主体基础、协作条件与资金监管要求。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pb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