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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 2025-11-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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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实施方案提出,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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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方案规范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扩大路网、轨迹、企业、人员等数据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用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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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方案还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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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实施方案提出,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案规范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还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原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1.10

来源:国家数据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

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

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中 央 网 信 办

交 通 运 输 部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家 邮 政 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实体经济循环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着力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依法合规推进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深化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整合,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优化物流资源配置,释放产业赋能潜力,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
    (一)推动数据高效采集汇聚
    深化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推动物流基础业务线上化、可视化、数据化。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强化物流数据治理,遵循“共享协同、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推动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
    (二)健全物流数据标准规范
    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数据标准衔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加强国内国际标准接轨。推进物流数据标准宣贯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提升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围绕产品数字化和业务协同,推广标准化数据接口和解决方案,持续提升物流数据标准化水平。
    三、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
    (三)加强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根据行业管理和政务服务需要,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加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车船注册、通关物流等数据归集共享。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物流公共数据,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质效。加大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力度。
    (四)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实行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扩大路网、轨迹、企业、人员等数据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用数成本。加强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跟踪监管和信息披露,规避数据违规交易。
    (五)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应用服务水平
    面向“港口与海关”“运输与外汇”“企业与资质”“保险与海事”等业务联动场景,深化物流公共数据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应用。加强物流相关政务服务数据整合,提升实名认证、电子证照、资质核验等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
    (六)推动企业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等建设,强化物流数据标准落实,推动区域性物流数据整合共享。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七)扩大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以及冷链、医药、烟草、危化、军民融合等专业物流发展需要,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运输、仓储、配送、通关等环节高效衔接,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丰富物流市场分析、趋势洞察、风险识别等行业级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破解国际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跨境商贸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八)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
    推进多式联运相关单证认证、鉴真等技术应用,实现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促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速落地。支持铁路、公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等引领作用,围绕物流骨干企业、国家物流枢纽,创新多式联运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依托中欧班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载体,推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推进国际多式联运综合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应用。
    (九)加快释放产业赋能潜力
    推动物流数据与产业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为能源、交通、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结构性降本增效。鼓励物流企业顺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面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深化跨行业数据整合利用,提升数字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抓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更新机制,定期通报数据共享情况。
    (十一)强化激励引导
    深入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和创新模式,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政府投资对物流数据流通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开展监测评估,引导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持续深化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和开发利用。
    (十二)筑牢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安全防护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相关安全威胁和事件,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落实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鼓励加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促进数据可信交互,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附件: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
附件

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



附件:

【补齐附件原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 PDF,第 6—7 页为清单;原文件共 7 页。
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1/P020251110613138273956.pdf
SHA-256:266fe3c1399e82aebbce3a82bf01502f893d6bcd3ac5207b895fdc7b89e13836
【PDF第6页】
附件
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
序
号 数据种类 数据内容 共享开放
方式
责任部门单
位
更新
频率
1
物流
企业
数据
经营主体
法人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住所、经营范围等
政务共享/
授权使用
市场监管总
局、交通运
输部、中国
民航局、国
家邮政局
实时
物流行业
资质信息
道路运输、航空、危险
货物、快递等物流相关
经营许可信息
政务共享/
授权使用
交通运输
部、中国民
航局、国家
邮政局
每日
2
物流
基础
设施
数据
铁路货运
站信息
铁路货运站名称、站点
所属省份、运营状态、
站点类型
政务共享/
授权使用
国家铁路
局、国铁集
团
每日
机场信息
机场名称、IATA 三字码、
所在城市、国内国际属
性
政务共享/
授权使用 中国民航局 每日
3 运力
数据
船舶登记
检验信息
船名、船型信息、建造
信息、动力信息 政务共享 交通运输部 实时
营运货车
登记信息 车牌号、车辆营运证 授权使用 交通运输部 实时
4 班期
计划
铁路货运
班次
班列车次、始发时间、
到达时间、始发站、终
到站、途径技术站、开
行日期
政务共享/
社会公开
国家铁路
局、国铁集
团
每季
度
航班计划
承运人、航班号、航班
日期、始发站、经停站、
目的站、计划起飞降落
时间
政务共享/
社会公开 中国民航局 每日
5
载运
工具
轨迹
状态
船舶轨迹 船舶 AIS 数据(长江) 政务共享/
社会公开 交通运输部 实时
车辆轨迹 车牌号、位置信息、更
新时间 授权使用 交通运输部 实时

【PDF第7页】
序
号 数据种类 数据内容 共享开放
方式
责任部门单
位
更新
频率
飞机轨迹 航班号、实时位置 授权使用 中国民航局 实时
6
舱单
运单
信息
空运舱单
承运人、航班号、航班
日期、承运运单号、承
运货物件数、货物简要
描述、货物毛重、空运
舱单主分单号
政务共享/
授权使用 海关总署 实时
海运舱单
提单号、船名、航次、
装货地代码、卸货地代
码、集装箱(器)尺寸
和类型、数量、通知人、
承运人、货物简要描述、
件数、货物毛重
政务共享/
授权使用 海关总署 实时
铁路运单
运单号码、车种车号、
发到站名称、发到时间、
托运人、品名、收货人、
到发标记、箱号、箱型、
制单日期
授权使用
国家铁路
局、国铁集
团
实时
7
从业
人员
注册
数据
从业人员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
业资格信息 授权使用 交通运输部 实时
8 通关
状态
报关单通
关状态
报关单号、通关状态、
更新时间 授权使用 海关总署 实时
9
港口
作业
统计
数据
港口吞吐
量
港口名称、日期范围、
货物吞吐量
政务共享/
社会公开 交通运输部 每月
船舶进出
港数量
港口名称、进港船舶数
量、出港船舶数量
政务共享/
社会公开 交通运输部 每月
港口集疏
货运量 主要货种、货量 政务共享 交通运输部 每季
度
10 公路
流量
分省高速
公路货车
流量
省份、高速公路货车流
量
政务共享/
社会公开 交通运输部 每日

来源:国家数据局 · n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