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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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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 移动支付网

    福州市三部门联合发文:扩大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

    2026年9月17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024年试点基础上扩大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领域的应用,旨在强化资金监管、防范违法转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通知明确2026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项目可申报,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支付对象除施工单位外还需包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至少一个单位,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并设定数字人民币支付比例下限(建设单位不低于合同金额60%、施工总包单位不低于70%等)、同一运营机构开立工程款钱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资金用途六大类别填报、全链条资金追溯和比例预警等要求,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星期五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0

    金融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文件刊载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由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依本办法执行。 申请贷款的项目须具备充足经营性收入以覆盖本息,借款人须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并具备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办法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资本金、贷款发放与支付、项目收入及偿还等通过该账户办理。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刊载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落款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办法要求每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并将项目相关资金纳入该行资金账户管理。 办法要求贷款人按约定提款条件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放款进度应与项目实物建设进度相匹配。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依办法执行,施行前已签订合同的项目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由该局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要求收文机构遵照执行。 办法要求以项目为对象开展贷款全流程管理,实行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独立运作和封闭管理;主办银行牵头履行尽调、审核、信息共享、资金管理和贷后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贷款人建立商业地产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具备统计、计量、监控、报告功能,并准确、连续、完整反映贷款信息。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后信托公司须整改不合规制度流程、组织架构和信息系统,存量业务到期结清,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新开展。 办法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涵盖房地产资产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须配备匹配的信息系统及运营能力,覆盖业务管理、数据分析、风险监测、资金监控、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

星期四
  1. 移动支付网

    数币渝先行丨人民银行长寿分行推动数字人民币拨付政府债券资金业务落地

    人民银行长寿分行联合垫江县财政局,推动工商银行垫江支行、农业银行垫江支行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用数字人民币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拨付2.1亿元,系垫江县首次将该技术应用于此类场景。为保障落地,分行牵头打通国库、财政、银行、项目企业流程堵点,优化审批流程,组建专班,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和全流程演练。下一步将深化协同,拓展数字人民币在基建项目资金结算、财政补贴发放等政务场景的应用。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7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该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要求发行人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相关披露文件提交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支持机构应同步发送文件,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披露发行人提交的信息。 决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并规定二者承担债券中央登记、存管及结算职能;柜台交易承办银行承担相关债券二级托管职能。 决定规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与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共享有关统计信息及明细数据。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75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6〕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载明办法由两部门制定并印发。 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境外放款协议后,应在放款前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登记;已登记金额应在2年内使用,超过2年的未汇出部分自动失效。 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乘以宏观审慎调节系数计算。 经办行应审查境外放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规性及业务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兑和收付。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75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6年3月13日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办法将境外放款界定为境内非金融企业按合同约定向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提供跨境资金。 经办行应审查境外放款资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兑和收付。 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85

    中国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6〕第1号(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公布文本,落款列中国人民银行及外交部等七部门负责人;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特别预防措施包括停止向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规定名单;名单发布或调整时核查所有客户,并核查交易对象和所有业务。 核查发现客户或交易对象属于名单对象及规定的关联对象时,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特别预防措施;采取措施后应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80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两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参与企业须具备真实业务需求、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并建立内部管理电子系统;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且须满足通知列明的规模等条件。 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轧差净额结算原则上每个自然月不少于一次。 合作银行应与跨国公司联合制定资金池业务管理制度,报送相关业务数据,留存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五年,并定期评估业务及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反洗钱义务。

星期四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页面所附链接标注,该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对具有批量化或标准化特征、且非现场手段能够核实租赁物和承租人信息真实性并支持有效风险评价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简化或不进行现场调查,并应审慎确定适用业务金额上限。 对具有批量化或标准化特征、且风险评估模型等信息科技手段能够有效评价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采用线上自动化审批;办法还要求审慎确定自动化审批标准和额度、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在模型不能有效识别风险时立即停止自动化审批流程。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星期六
  1. 中国人民银行73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该办法经202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2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28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机构须具备办理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应安全、高效、稳定、可靠,信息系统应能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评审组,按评审指标对申请材料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负责制定具体评审指标、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补充细化。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效期为5年。

  2. 中国人民银行73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8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8号《办法》载明,该办法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受理和初步审查,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商业银行、信用社不得开展代理支库业务。 申请人须具备代理支库业务所需技术条件,相关业务系统和内部网络应安全、高效,能够全面、准确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申请人还须承诺获准后及时接入并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的数据系统。

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74

    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2025年4月23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主持人李克歆称,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与上海市政府于4月21日联合印发《行动方案》。 发布会介绍,《行动方案》围绕跨境结算、汇率避险、融资、保险和综合金融服务五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 发布会介绍,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支持人民币跨境贸易再融资已于2024年12月在上海正式启动。 《行动方案》鼓励银行开展个人与企业数字身份跨境认证和电子识别,并支持金融机构以电子单证上链存证、交叉匹配等方式提供辅助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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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人民银行74

    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4月23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实录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4月21日联合印发行动方案。 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介绍,方案围绕跨境结算、汇率避险、融资、保险和综合金融服务五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方案鼓励银行开展个人与企业数字身份跨境认证和电子识别,并支持金融机构依托“航贸数链”等应用,通过电子单证上链存证和交叉匹配,为相关业务提供辅助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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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该意见为多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广州南沙金融开放与粤港澳合作,涉及数字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等,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数字金融项目跨境合作等,为银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区域试点政策和战略方向,对银行制定数智化战略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