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中国网信网刊载了中国气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5号公布的《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令文由两部门负责人署名。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气象应用服务的情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气象主管机构推动人工智能在旅游、能源、交通、金融等气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并构建应用服务场景。 办法要求提供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带有相应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的气象数据。
中国网信网刊载了中国气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5号公布的《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令文由两部门负责人署名。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气象应用服务的情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气象主管机构推动人工智能在旅游、能源、交通、金融等气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并构建应用服务场景。 办法要求提供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带有相应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的气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署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收到31条有效意见,其中13条为问题咨询。 反馈称,已采纳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信息共享和日常报告要求的建议。 反馈称,已采纳明确擅自或变相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等行为法律责任的建议。
该通知由六部门联合发布,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涉及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对银行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具有指导意义,属于银行客户经营与服务的监管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公布文本载明该办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并由两部门负责人署名。 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确保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基础设施须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不得外包。 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于2025年3月28日联合印发的修订办法通知。 办法适用于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定期评估其恐怖融资风险,并按风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推动金融机构了解社会组织的功能、特征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并指导金融机构按风险为本方法采取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 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网信网刊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文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令第19号公布。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处理人脸信息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如存在其他可实现相同目的或达到同等业务要求的非人脸识别方式,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人脸验证的,应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材料为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科技工作会议内容,强调了加强业技融合、深化数据治理、推动新技术应用,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安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金融领域应用等。对银行数字化转型具有战略指导和政策引领意义。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涉及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等。对银行数字化转型研究有参考价值,因为数据跨境流动是银行国际化经营中的重要议题,该政策为银行在开放环境下的数据治理和合规管理提供了方向,但内容更多聚焦金融开放,数字化转型相关部分相对间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月14日印发《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该规程将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列为须经行政许可的事项。 政策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应具备与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必要且安全合规的信息系统,以及保障本级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安全的技术措施。 政策性银行申请筹建省级或地(市)分行的材料,应说明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系统建设、运维、网络和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及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并说明拟设机构的信息科技建设和风险管理方案。
该实施方案提出深化大数据在银行等领域应用,发展智慧网点、数字化融资等模式。在数据流通方面,方案提出推动金融等重点行业研究分类分级标准,引导按场景、用途和用量合规授权使用数据,并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方案还提出升级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拓展金融等交易专区,增强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支撑能力。
规定明确,App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其使用基本功能服务。手机银行类App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手机号、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及影印件、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文本载明该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