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
人民银行网站刊载的讲话提出,将完善人工智能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聚焦核心技术创新、“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多元化水平。讲话介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研究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工作方向,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后续将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货币政策形势分析、金融风险识别、征信及反洗钱监管服务等非支付领域应用,同时指导金融机构防范数据安全和模型应用风险。
人民银行网站刊载的讲话提出,将完善人工智能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聚焦核心技术创新、“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多元化水平。讲话介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研究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工作方向,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后续将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货币政策形势分析、金融风险识别、征信及反洗钱监管服务等非支付领域应用,同时指导金融机构防范数据安全和模型应用风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刊载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春江署名的专家解读,围绕《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阐述其目标任务和实施方向。解读涉及农村网络与寄递物流设施、涉农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以及乡村产业、公共服务和治理数字化,并转述了网络普及率、数字素养等目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刊载的《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提出,到2030年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建设信息化和乡村治理智慧化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计划提出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基础上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适配农村经济活动和居民需求的数字信贷、保险,并推动数字技术在承保验标、灾损查勘、定损理赔全流程应用。 计划提出完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并建立涉农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不包括重要数据的,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方式履行数据出境合规义务。已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出境达到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时可以附上认证情况供评估参考。
据兴业银行介绍,该行构建集团统一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体系,采用身份鉴别、权限校验和数据加密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内部信息系统落实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展示,限制下载、提取及员工访问范围,并保留数据查询和系统操作日志。
材料标注来源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方案提出推动“十五五”时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 方案提出到2030年,人工智能赋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大幅提升。 方案提出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评估体系,并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主动披露大模型资源利用情况。 方案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集成能效对标、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等功能。
南京银行页面转载并标注发布媒体为《金融时报》;文中称《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 南京银行称,该行初步形成“文化先行、场景驱动、技术收敛”的思路,从具体问题入手,通过阶段性验证逐步完善。 报道介绍,南京银行“访前一页纸”尝试汇集企业经营、产业特征和行内合作等信息,为客户经理提供差异化准备参考。 报道介绍,零售客户经理联络报告应用将通话内容转成文本,归纳联络主题、客户意向和后续事项,形成结构化记录,由理财经理确认后提交。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署名印发通知,载明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 方案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试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配置首席数据官和联络员各一名,并规定原则任职安排。 方案将本部门公共数据治理与共享应用、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精细化落地及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列为首席数据官职责。 方案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探索科技金融领域信息开放共享和数据融合运用。开展金融统计制度与标准框架设计,深化科技管理与创新应用,并健全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工智能金融应用,提升金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仅通过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发布《福建省促进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基础设施、安全及要素保障六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旨在提升数据服务和数据产业发展能级,培育数据服务企业,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该文件为《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由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联合起草,旨在加强金融业网络安全防护,涉及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责任、数据安全、风险管理等方面。该办法对银行数智化转型中的网络安全和风险合规提出了明确要求,是银行在推进数字化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监管底线,对于银行构建安全的数字底座和风险管控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文;文中称,“十四五”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健全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和预防体系。 文章指出,洗钱犯罪滥用新技术、新业态的情况增多,不同资金转移渠道相互交织,对洗钱风险监测、预警和资金交易追踪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称,其已构建以洗钱风险评估为牵引、以差异化监管措施为支撑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并实现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及中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全覆盖。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从资源保障、机制、系统和流程等方面补齐短板,并强化科技赋能;这是后续工作要求。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处理者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应当依法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3年。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年度风险评估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该公告,正文标注的原文链接为中国网信网地址。 公告列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为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为指导单位,并列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为协办单位。 公告称测试共设8个场景,涵盖AI驱动的网络安全智能防御、漏洞挖掘、网络流量威胁检测、告警日志降噪、大模型安全护栏和AIGC生成图片检测等。 公告安排6月7日至7月6日进行线上第一阶段测试,7月18日至8月15日在北京市指定场所进行第二阶段测试,并计划于9月发布结果。
该办法由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明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责任义务,对营销内容、行为、合作等作出规定。对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线上营销合规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受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适用范围、内容审核、展示和合作管理要求。办法涉及营销内容审查、算法推荐选项、平台合作评估、数据保护和监管分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据平安银行披露,该行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采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访问控制与加密技术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该行完善信息安全培训并加强供应商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该行还将碳排放数据纳入AI-ESG平台实时监控。
据平安银行披露,该行在数据安全方面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采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访问控制与加密技术,并强化供应商数据安全监管。
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智能客服、知识问答等服务,不适用本办法。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在服务全生命周期履行安全责任。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数据局政策解读,强调数据产权保护与安全治理,将安全作为产权制度前提,贯穿全程。对银行在数据资产管理中平衡安全与流通、落实数据安全合规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征信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征信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包括做强做优基础征信、培育壮大征信市场、践行征信为民,并强调开展征信机构数据安全专项行动,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加强征信合规管理。该会议为银行征信业务的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提供了监管方向,对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风险与合规建设具有指导价值。
该文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科技工作会议,总结数字央行建设成效,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涵盖金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金融科技创新及人工智能应用等。会议明确推进重点项目和人工智能应用,为银行数字化转型提供监管导向和技术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该办法;文本标明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以令〔2026〕第1号公布,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识别评估风险,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规定名单;名单发布或调整时按名单核查所有客户。 金融机构还应核查客户交易对象及所有业务;发现客户或交易对象属于规定名单对象及相关对象,应立即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公告;公告称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 公告列出征信或动产融资市场研究、中宏观信贷分析与系统性风险防范、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研究方向。 公告将新型数据共享、智能数据治理,以及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等技术在征信和动产融资领域的应用列为研究方向。 公告要求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发送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文件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和模型训练等服务。文件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页面刊载的文件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署名印发,正文称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 措施探索运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源数据,以算法模型关联分析企业创新活跃度与成长潜力;提出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措施提出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公布文本,落款列中国人民银行及外交部等七部门负责人;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特别预防措施包括停止向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规定名单;名单发布或调整时核查所有客户,并核查交易对象和所有业务。 核查发现客户或交易对象属于名单对象及规定的关联对象时,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特别预防措施;采取措施后应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为刊载平台;正文所述招收主体为清算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章称工作站面向国内外长期公开招收博士后。 简章列出13个博士后研究课题,涵盖中央银行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和人工智能赋能金融应用。 金融领域数据融合课题拟基于央行数据研究支持大小模型协同的多源异构金融数据融合框架、算法和模型,并设计实现相关技术原型。 人与AI协同决策监管课题拟结合大语言模型、人在回路学习等技术构建用户反馈介入机制,并设计实现人在回路全流程决策框架原型。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 规定要求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境内货币经纪公司保护交易相关信息;信息交流应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并有访问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办法;文本标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5〕第11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按客户特征、交易性质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尽职调查措施,并持续关注、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 办法要求逐步实现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的电子化、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原则上分别自业务关系或一次性金融服务结束、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 对办法施行前已建立业务关系且未满足尽调要求的存量客户,金融机构应在施行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客户尽调、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尽调。
该页面刊载国家数据局《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国数科基〔2025〕70号);意见提出构建需求导向、开放协同、安全可靠的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生态。 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意见提出聚焦数据编织、高性能隐私保护计算、多模态数据合成等技术方向,布局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等平台,并推动具备产业化推广条件的成果规模化应用。 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潘功胜署名公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规定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按风险程度采取差异化措施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并以可靠佐证材料、数据或信息进行识别;不得仅查询信息系统,或以批量化、自动化辅助手段代替必要的风险判断和识别核实。 办法规定,自然人最终拥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最终享有25%以上收益权或表决权,或单独、联合实施实际控制的,属于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金融机构认为重大差异由备案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应自发现差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提交差异报告,并留存理由、差异确认过程及相关佐证材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页面所附链接标注,该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对具有批量化或标准化特征、且非现场手段能够核实租赁物和承租人信息真实性并支持有效风险评价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简化或不进行现场调查,并应审慎确定适用业务金额上限。 对具有批量化或标准化特征、且风险评估模型等信息科技手段能够有效评价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采用线上自动化审批;办法还要求审慎确定自动化审批标准和额度、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在模型不能有效识别风险时立即停止自动化审批流程。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材料标示刊载平台为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文件由福建省数据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印发。 措施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公共算力规模达到12 EFLOPS以上,并将结合应用需求、资源利用率等谋划中型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智算中心提升国产化率。 措施提出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PUE降至1.25以内、整体上架率不低于65%,并打造不少于20个算力应用案例。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页面刊载《福建省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发展若干措施》解读;解读将措施概括为算力布局、数据中心建设、一体化服务、网络传输、云边端协同、存储、公共服务、行业应用、绿色能源和安全保障十方面。 解读称,措施提出打造“中心云+边缘云+端设备”的多层次算力调度架构,并提出市域1ms、省域5ms、到粤港澳及长三角枢纽10ms、全国20ms四级时延圈。 解读载明,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令;文本载明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审议通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布,并由三部门负责人署名。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按客户特征、交易性质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尽职调查措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评估客户状况及交易。 金融机构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非面对面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识别、核实客户身份。 办法施行前已建立业务关系且未满足尽调要求的存量客户,较高风险以上客户须自施行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尽调,全部存量客户须在两年内完成。
材料标注来源为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正文为《福建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称,《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解读称,《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涵盖数据交易场所、流通交易标的、流通交易行为和安全保障,并明确部门、数据交易场所及数据流通交易主体的责任。
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并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按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相关报告和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中国网信网刊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非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可通过认证方式出境;重要数据不计入该个人信息数量。 个人信息处理者申请认证前,应依法履行告知、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