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的反馈称,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意见8条,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及相关系统表述调整建议已予采纳。 反馈所列拟修改文本要求发行人向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披露文件,由服务支持机构维护系统、转送文件并报告违规行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反馈还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共享统计信息及明细数据,以支持宏观调控和穿透式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的反馈称,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意见8条,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及相关系统表述调整建议已予采纳。 反馈所列拟修改文本要求发行人向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披露文件,由服务支持机构维护系统、转送文件并报告违规行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反馈还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共享统计信息及明细数据,以支持宏观调控和穿透式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征信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征信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包括做强做优基础征信、培育壮大征信市场、践行征信为民,并强调开展征信机构数据安全专项行动,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加强征信合规管理。该会议为银行征信业务的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提供了监管方向,对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风险与合规建设具有指导价值。
国家数据局通过农场设备数据案例,说明数据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关系,明确数据处理者享有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信息主体有权获取或复制相关数据。该解读为银行在处理客户数据、合作方数据时平衡各方权益提供了政策参考,对银行数据资产确权和合规使用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意见;页面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意见》提出推动多部门涉农主体信息安全高效归集共享,并用好涉农金融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和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和智能风控,以提升融资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公告;公告称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 公告列出征信或动产融资市场研究、中宏观信贷分析与系统性风险防范、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研究方向。 公告将新型数据共享、智能数据治理,以及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等技术在征信和动产融资领域的应用列为研究方向。 公告要求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发送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文件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和模型训练等服务。文件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办法;文本标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5〕第11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按客户特征、交易性质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尽职调查措施,并持续关注、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 办法要求逐步实现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的电子化、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原则上分别自业务关系或一次性金融服务结束、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 对办法施行前已建立业务关系且未满足尽调要求的存量客户,金融机构应在施行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客户尽调、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尽调。
该页面刊载国家数据局《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国数科基〔2025〕70号);意见提出构建需求导向、开放协同、安全可靠的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生态。 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意见提出聚焦数据编织、高性能隐私保护计算、多模态数据合成等技术方向,布局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等平台,并推动具备产业化推广条件的成果规模化应用。 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的材料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广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技术,并探索为畜禽建立电子动态档案、数字身份标识。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可依据多维信息探索大数据建模,综合采用市价法、成本法或收益法评估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价值。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抵押资产赋予专属二维码,并逐步探索“一棚一码”和畜禽活体批次赋码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潘功胜署名公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规定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按风险程度采取差异化措施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并以可靠佐证材料、数据或信息进行识别;不得仅查询信息系统,或以批量化、自动化辅助手段代替必要的风险判断和识别核实。 办法规定,自然人最终拥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最终享有25%以上收益权或表决权,或单独、联合实施实际控制的,属于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金融机构认为重大差异由备案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应自发现差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提交差异报告,并留存理由、差异确认过程及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标示刊载平台为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文件由福建省数据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印发。 措施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公共算力规模达到12 EFLOPS以上,并将结合应用需求、资源利用率等谋划中型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智算中心提升国产化率。 措施提出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PUE降至1.25以内、整体上架率不低于65%,并打造不少于20个算力应用案例。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页面刊载《福建省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发展若干措施》解读;解读将措施概括为算力布局、数据中心建设、一体化服务、网络传输、云边端协同、存储、公共服务、行业应用、绿色能源和安全保障十方面。 解读称,措施提出打造“中心云+边缘云+端设备”的多层次算力调度架构,并提出市域1ms、省域5ms、到粤港澳及长三角枢纽10ms、全国20ms四级时延圈。 解读载明,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材料标注来源为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正文为《福建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称,《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解读称,《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涵盖数据交易场所、流通交易标的、流通交易行为和安全保障,并明确部门、数据交易场所及数据流通交易主体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实施方案提出,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案规范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还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推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智能技术应用(如量子通信)等,对银行数字化转型具有直接的监管指导价值。
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并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按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相关报告和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国务院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并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意见提出到2027年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到2030年超90%。意见提出持续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意见提出加强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安全能力建设,防范模型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并提出15条具体措施。通知提出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模型,并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获取可信动态数据、建立森林资源全生长周期识别模型。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了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7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用好相关信贷平台,并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和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 意见提出深化与县乡政府、村两委及涉农主体合作,打造集智慧政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助农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乡村全场景综合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并对粮食生产、种业振兴、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统计。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务数据目录应列明数据项、提供单位、更新频率、共享方式和使用条件等信息。无条件共享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办法涵盖数据分类分级、全流程安全管理、风险事件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对银行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要素的安全合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为银行构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思路和内容,强调办法聚焦货币信贷、支付清算等业务领域数据处理活动,落实数据安全法要求。该解读有助于银行深入理解数据安全监管意图,指导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合规与数据能力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涵盖数据资源目录、分类分级、处理活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风险监测处置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为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处理活动提供合规框架,强调数据安全与开发利用并重,是银行数智化建设中数据治理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规范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涉及数据分类分级、全流程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和风险事件管理,是银行数据能力建设的基础性监管要求,为银行数据管理和安全合规提供明确指引,对银行数据治理和数智化转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解读办法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监管协同等。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覆盖货币信贷、支付清算等业务领域数据处理活动,为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安全合规提供明确指引,是银行构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政策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的情况;该分行称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效。 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推动完善“赣金普惠”平台的数据共享与运用、线上对接和征信服务,并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开发线上信用产品。 截至一季度末,全省银行机构依托“赣金普惠”平台累计为36.2万户市场主体促成融资6692.6亿元。 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于当年3月依托江西省金融大数据平台上线“企业收支流水云贷3.0-科企增信贷”产品。
中国网信网刊载了中国气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5号公布的《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令文由两部门负责人署名。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气象应用服务的情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气象主管机构推动人工智能在旅游、能源、交通、金融等气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并构建应用服务场景。 办法要求提供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带有相应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的气象数据。
该文件由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建立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统一统计对象、范围和指标口径,设置200余项重点统计指标,由人民银行归集数据,各部门分工协作。该制度为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治理和统计标准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对银行数据能力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材料介绍了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通过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和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包括多方联动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精准触达、涉农信贷数智化转型、金融民生互联互通等具体举措。案例涉及安徽新安银行、徽商银行等,并披露了涉农贷款余额数据。对研究银行数字化转型在乡村振兴场景的落地实践有参考价值。
材料为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科技工作会议内容,强调了加强业技融合、深化数据治理、推动新技术应用,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安全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金融领域应用等。对银行数字化转型具有战略指导和政策引领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提出到2027年的发展目标与二十项具体措施。其中数字金融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力,对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方向、组织机制和政策环境具有直接指导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出数字金融‘一二三四’框架体系,包括构建长效机制、丰富支付和数字人民币场景、提升数字科技建设、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风险防范能力,并赋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金融。该框架为银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区域实践指导,重点涉及数据治理和数字科技能力,对银行数据要素利用和数字底座建设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5年度招收公告;工作站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公告将应用征信数据、替代数据、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征信创新产品研究列为方向,面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研究企业画像等产品。 公告将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探索征信和动产融资领域金融科技应用列为研究方向,涉及产品研发、数据治理、非结构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坐席服务系统、运维功能模块开发和数据安全等场景。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大建议的答复,针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提出优化金融服务点、加强农村信息数据统筹、推进涉农信用信息平台等。涉及农村征信数据建设和数据共享,对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数据要素利用和征信数据能力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涉及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等。对银行数字化转型研究有参考价值,因为数据跨境流动是银行国际化经营中的重要议题,该政策为银行在开放环境下的数据治理和合规管理提供了方向,但内容更多聚焦金融开放,数字化转型相关部分相对间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24日印发该意见。文件支持银行等专业机构依托依法开放的政府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支持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开发新产品、维护金融信息安全。同时提出创新专业化征信服务,健全风险防范、利益冲突防范及信息安全制度,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等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