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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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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星期二
星期一
  1. 国家数据局

    政策解读 | 数据委托处理情形中的产权配置

    国家数据局对数据委托处理情形中的产权配置进行政策解读,明确受托人在委托处理中不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也不能将委托人的数据用于债务清偿或破产清算,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该解读为银行在数据外包、云服务等委托处理场景中的数据权属界定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银行规范数据管理,防范数据资产风险。

星期日
  1. 国家数据局

    政策解读 | 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产权配置安排

    国家数据局通过农场设备数据案例,说明数据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关系,明确数据处理者享有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信息主体有权获取或复制相关数据。该解读为银行在处理客户数据、合作方数据时平衡各方权益提供了政策参考,对银行数据资产确权和合规使用具有指导意义。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贷款业务应向借款人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列明贷款本金、各项息费及收取主体、方式和标准,并说明正常履约年化成本和违约或有成本。规定还要求线上展示、借款人确认及管理合作机构,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星期六
  1. 国家数据局

    政策解读 | 如何理解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国家数据局解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界定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并阐述三者独立、共享不排斥的关系,强调该制度有助于清晰界定数据权利、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留足创新空间。该解读为银行在数据资产登记、共享、交易中落实数据产权制度提供了政策指引。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75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6年3月13日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办法将境外放款界定为境内非金融企业按合同约定向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提供跨境资金。 经办行应审查境外放款资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兑和收付。 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

星期三
星期五
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88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该办法;文本标明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以令〔2026〕第1号公布,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识别评估风险,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规定名单;名单发布或调整时按名单核查所有客户。 金融机构还应核查客户交易对象及所有业务;发现客户或交易对象属于规定名单对象及相关对象,应立即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

星期五
星期六
  1. 中国人民银行82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意见;页面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意见》提出推动多部门涉农主体信息安全高效归集共享,并用好涉农金融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和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和智能风控,以提升融资效率。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44

    中国代表团参加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三十四届第五次全会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代表团参加FATF全会的消息;页面称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派员参会,并转述了会议决定。 会议通过2026—2028年战略优先事项,提出未来两年加强基于风险的原则,应对诈骗、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威胁。 会议决定将科威特、巴布亚新几内亚列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即灰名单。

  2. 中国人民银行54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6年2月)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FATF 2026年2月名单更新信息;页面称,FATF全会决定更新伊朗公开声明,并将科威特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列入应加强监控名单。 材料列出高风险国家和地区3个、应加强监控国家和地区22个。 材料要求各义务机构关注名单变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星期四
  1. 中国人民银行80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的材料署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提出建立常态化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 意见提出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涉农主体信息,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和智能风控。

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6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6年度招收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公告;公告称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 公告列出征信或动产融资市场研究、中宏观信贷分析与系统性风险防范、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研究方向。 公告将新型数据共享、智能数据治理,以及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等技术在征信和动产融资领域的应用列为研究方向。 公告要求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发送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星期六
  1. 国家数据局76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文件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和模型训练等服务。文件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2. 中国人民银行56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3号》,正文署名发布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决定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 公告所列废止文件涉及金融机构反洗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以及“三证合一”登记改革配套反洗钱管理事项。 公告规定相关事项按照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落款日期为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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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80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通知,文末署名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日期为2026年2月6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原则上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共享与交叉验证;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和资金监测的衔接。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也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2. 中国人民银行86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该通知,文末署名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并注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相关通知同时废止;落款日期为2026年2月6日。 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规定境内相关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境内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原则上禁止,依法依规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共享及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并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报告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3. 中国人民银行7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答问称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并称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新的风险形势修订原文件。 答问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界定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发行交易的活动。 答问称,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答问称,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应纳入境内金融机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并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和反洗钱等要求。

星期一
  1.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7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页面刊载的文件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署名印发,正文称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 措施探索运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源数据,以算法模型关联分析企业创新活跃度与成长潜力;提出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措施提出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

星期二
  1. 中国人民银行63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反洗钱工作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会议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2026年反洗钱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工作并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全力做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并有序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制度落地实施。 会议要求提高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能力,提升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质量,并建立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

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支付结算工作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支付结算工作会议,部署支付法规完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穿透式监管、优化支付服务等任务。该会议对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数字化升级和运营效率提升具有指导意义,为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支付领域提供了政策方向。

星期二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7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通知在设备更新支持领域中增加人工智能领域。监管部门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并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要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6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通知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通知要求经办银行监控贷款资金流向,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6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政策实施期内,居民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通知要求经办机构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

星期五
  1. 中国人民银行61

    关于《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馈材料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5日至10月5日征求意见,收到有效反馈108条,合并归纳为30条,多数意见已采纳。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组织起草配套指导性文件,拟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发布,以明确名单获取渠道等操作问题;协助核实、报告义务等细节也将由后续指导文件明确。 反馈采纳将石油等经济资源纳入资金、资产定义,并已调整第二十九条相关表述。 反馈未采纳收窄名单核查业务范围或将交易对象核查限定为跨境交易的建议,称名单核查应覆盖金融机构所有业务,境内交易同样面临相关风险。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3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培育交通物流领军企业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争打造100家左右综合物流集成商,其中具有全球辐射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交通物流领军企业10家以上。方案提出加强物流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交叉互验,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3. 中国人民银行85

    中国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6〕第1号(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公布文本,落款列中国人民银行及外交部等七部门负责人;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特别预防措施包括停止向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规定名单;名单发布或调整时核查所有客户,并核查交易对象和所有业务。 核查发现客户或交易对象属于名单对象及规定的关联对象时,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特别预防措施;采取措施后应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星期四
星期二
  1. 中国人民银行76

    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工作会议消息;会议于1月5日至6日召开,并部署2026年工作。 会议提出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并实施考核评价、加强金融服务效果评估;同时要求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计和管理,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会议提出研究构建与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相匹配的金融统计制度和标准体系,并提出深化科技管理与创新应用、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星期三
  1. 中国人民银行55

    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该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3条,多数意见已予吸收。 央行采纳明确加减分项分值权重的建议,并说明具体评级要点和评分原则后续将在每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 央行未采纳将分类评级频率从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的建议,并称年度评级有助于强化监管、评估经营水平与风险情况。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页面刊载该局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评估并购相关的战略、法律与合规、整合、经营及财务风险,重点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并关注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融资方式和金额等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并在模型测算基础上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办法规定,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参股型不得高于60%;相应权益性资金占比不得低于30%和40%。

  3. 中国人民银行7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5〕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页面刊载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通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办法将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列为七个评级模块。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星期二
  1. 中国人民银行59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6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中国人民银行为刊载平台;正文所述招收主体为清算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章称工作站面向国内外长期公开招收博士后。 简章列出13个博士后研究课题,涵盖中央银行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和人工智能赋能金融应用。 金融领域数据融合课题拟基于央行数据研究支持大小模型协同的多源异构金融数据融合框架、算法和模型,并设计实现相关技术原型。 人与AI协同决策监管课题拟结合大语言模型、人在回路学习等技术构建用户反馈介入机制,并设计实现人在回路全流程决策框架原型。

星期一
  1. 中国人民银行73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载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 规定要求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境内货币经纪公司保护交易相关信息;信息交流应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并有访问控制。